我们在接待咨询注册香港公司的业务中,常有听到:香港公司有哪些税?要怎么交?怎么申报?等等一系列香港公司税方面的问题。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香港有三种直接税。课税年度是由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这三种税项是: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 凡是在香港经营任何业务等所产生的收入都需要缴纳利得税。由2008/09年度起利得税税率为16.5%;是根据课税年度内的应评税利润征收的。 在香港产生或因为在香港工作、担任香港公司董事或取得退休金收入都需要缴纳薪俸税。税率为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2008/09 及 2009/10 课税年度个人所的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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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课税入息实额 |
税率 |
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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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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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 |
40,000 |
2% |
800 |
另 |
40,000 |
7%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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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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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
另 |
40,000 |
12%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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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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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0 |
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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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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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
2009/10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可获寛减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的税款,每宗个案以6,000元为上限。 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或建筑物的拥有人所征收的税款,计算办法是将物业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计税。目前税率为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