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确定了在香港注册公司的事,但因为内地政府的审批时间比较长,我们能否后先汇出前期费用?”我们的客户常遇到这样的困惑,深蓝会计行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公司咨询顾问为您一一解答:
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内外企业去境外投资成立公司,首先要经商务部或及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那如果注册成立香港公司的程序已经启动,但相关审批手续还没有完成,注册成立香港公司的前期费用是否可以汇出? 依据相关规定:内地企业向境外(香港)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内地企业已向境外(香港)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并需要带相关文件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如境外直接投资总额超过15%,境内机构应当持相关文件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2)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3)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金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前期费用将被列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汇去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项目核准程序的,应将境外账户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外外汇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