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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获法院的传票后,我已立即提交尚欠的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并缴付较高的注册费用。传票会否撤回?我仍然需要出庭吗?
虽然香港公司在聆讯日期前提交了尚欠的周年申报表,但针对有失责行为的香港公司发出的传票是不会撤回的。即使香港公司在聆讯日期前已补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也不能因此获宽免未有根据《公司条例》第109(4) 条提交申报表的罪责。不过,法庭在处以刑罚时,会以此判定失责日数,并作为求情理由加以考虑。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2003年第3号。至于较高的香港公司周年申报表注册费,则是按照《公司条例》附表8所订的行政费用。香港公司仍须委派代表,并携带香港公司董事签立的授权书出庭应讯。
上一条: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控告我的香港公司未有按照《公司条例》提交或逾期提交法定申报表(例如周年申报表)。我现在应怎么办? 下一条:如香港公司已提交尚欠的周年申报表,香港高等法院会否处以罚款?若会,罚款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