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蓝
上环永乐街148号南和行大厦1905室TEL:0852-2568 9333 0852-2568 9373
上海深蓝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4楼2401~2402TEL: +86 021-6226 0383 +86 021-6226 0319
深圳深蓝
罗湖区人民南路2008号嘉里中心720室 TEL:+86 755-2502 9382 +86 755-2502 9383
香港公司利得税:从事电子商务的香港公司,如只是利用其在香港拥有、租用或操作的服务器销售产品,是否会被认为在香港设有永久机构?
依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则5的定义:“香港公司的分支机构、管理机构或其他营业地点”是指实际存在的地方或人员。因此,从事电子商务的香港公司在香港只设有服务器不足以构成永久机构的条件。
上一条:香港公司利得税:香港公司业务中,本应该不需要征税的款项,必须当做在来自香港的收入而要缴利得税? 下一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永久机构”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