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户有错误的理解,认为注册成立离岸公司(或称海外公司)再开一个离岸银行户口就能达到避税的目的,这真的是自欺欺人。试想想,如果这是合法避税的途径,那么世上还有那个国家的税务局能有税收。
要判断公司收入要在那里交税: 先要弄清楚两个观念:(1) 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国家;(2) 公司营运所在地或国家。 在某个国家注册公司,当然受到当地的公司法及税法规管及约束。 现今大致上可把全球所有国家对利润的来源征税分为两大类(1)地域性和(2)全球性(世界性)征税。前者如香港;后者如美国、加拿大、中国等大部份的国家。
例如: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利得税(或称所得税),而源自其它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相反,如美、加、中等国家注册的公司,除了当地收入来源须征收利得税外,公司从海外赚取的利润,都予以征税。
所以对于全球性征税的国家,公司营运所在地的概念并不重要,无论那个国家那里运作,盈利所得也要交利得税/所得税。相反,对于采用地域性征税的国家,如果营运所在地不在注册地的国家,很大程度上,收入来源不属于公司注册地的国家而不用在注册地所在的国家纳税。但这样,并不代表不须要在营运所在地的国家纳税,以中国为例,这些在海外注册登记的公司,如其运作地在中国,这样在中国这些公司是属于非居民企业,国税发[2010]19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于2010年2月20日起已生效,要求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其实际履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今一般的现象是很多客受到不良的注册代理误导,注册离岸公司(如香港公司)能合法不用交税,他们多数采用在香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离岸收入,收入来源不属香港,但在营运所在地(如中国)又不去申报,这其实是逃税,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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