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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便利因银行和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这一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外汇局验收合格后,银行可将本行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二是经内外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银行渠道,使用本人账户办理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目下(贸易除外)的购汇和结汇业务;三是银行和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并保证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四是外管局和银行将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筛查和 甄别违法违规交易,有违规活动的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将不能再通过电子银行继续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
上一条:外管局:居民购汇额度暂不提高 下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