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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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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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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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局规定,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期限
通常提交期限: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
整批延期提交2009/10年度报税表的安排:
结帐日期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电子报税
结帐日期「N」类(结帐日期介乎4月1日至11月30日)
并无延期(提交期限2010年5月3日)
2010年5月17日
结帐日期「D」类(结帐日期介乎12月1日至12月31日)
2010年8月16日
2010年8月30日
结帐日期「M」类(结帐日期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
2010年11月15日
2010年11月29日
结帐日期「M」类而在本年度蒙受亏损的个案
2011年1月31日
上一条:香港税务局规定,无须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的业务 下一条:对于在香港注册公司后,香港公司聘请的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是否要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