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开埠以来,就一直沿用自由港的政策,是全球“小政府大市场”服务型政府的典范,香港的营商、投资环境高度自由,是全球最开放的外向型经济体系之一。主要体现在以下4方面:
1、香港是高度法治地区。香港的法律制度健全、公开,司法完全独立,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区政府廉洁公正高效,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2、没有贸易和投资壁垒。香港一贯奉行市场主导的自由经济政策,对在香港注册公司等外来投资、资金流动调配,以及企业的国籍或拥有权均无限制,在香港注册公司不设贸易和投资壁垒,鼓励公平竞争。
3、税制简单,税率低。在香港注册公司实行简单低税制,香港公司税制相对简单,在征税方面采用地域来源税制,只对源于香港的利润或收入征税,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与非居港人士之分。香港公司主要税种有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博彩税、物业及股票买卖印花税、以及对若干指定商品如烟、酒、碳氢油等征收的税款。政府其它收入来源还有政府服务各项收费、差饷、土地基金、物业及投资回报、来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没有增值税、销售税、资本利得税和利息税。企业利得税税率为16.5%,薪俸税和物业税税率为16%。香港实行零关税,对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4、在香港注册公司市场准入限制少。在所有香港现行法律允许经营的商业活动中,理论上,没有一个行业是完全禁止私人和外来投资者参与的。赌博业是受政府管制最严格的行业。香港政府并无统一立法规定各合法行业的准入条件。电讯、广播、交通、能源、酒制品销售、餐厅、医药和金融等行业,除商业登记外,还需向有关部门申请牌照,如设立银行要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请银行牌照。除银行和保险等少数行业外,一般而言,政府并没有硬性规定这些要申领牌照行业的准入条件,尤其对注册香港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明文限制。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投资推广署得到多方面的免费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