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设立条件:
(一)营业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且是完整的一间。营业场所应当进行必要的装潢,包括铺设地砖、粉刷墙面、安装足够的通风、冷暖设备和灯光照明设备;
(二)中学、小学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开设网吧;
(三)营业场地结构安全、合理,层高不低于2.7米,应设置2个(含)以上的安全出口;
(四)平均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
(五)计算机数量不少于60台,并有与其相适应的附属设备,营业用的计算机应具备同时上网能力,上网速率每60台不低于l兆,增加计算机数量应按比例相应提高接入的上网速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
(七)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八)有固定的公网网络地址;
(九)必须配置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合法的信息下载等服务;
(十)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十一)必须安装摄录像设备,摄像设备的分辨率不低于黑白250线;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