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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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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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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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利得税:从事电子商务的香港公司处理利得税原则
香港税务条例中没有条文规定:专门处理电子商务业务的香港公司的税务事项;但因为香港税务利得税条文是适用于各行业、专业或业务,所以在确定香港公司从事电子交易税务责任时,必须根据这些条文,并参考确立的香港会计准则和香港高等法院订立的原则;同时,在一些特殊问题方面,还要参考《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的第21号“利润来源地”及指引第17号“向非居住香港人士代表征收利得税”;香港税务局目前对从事电子商务的香港公司所采取的税务政策是以中立征税为原则。
有哪些途径知道香港公司名称是否已为别人的注册商标?
香港商标注册处是否因为香港公司名称已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香港公司的注册商标?
在香港注册公司的名称已经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可以利用该注册在香港的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香港公司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领取了商业登记证的在香港注册公司或非香港注册公司,是否就因为商业登记证名称享有商标专有使用权?
在香港成立独资或合伙企业,是否向公司注册处申请?
不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即非香港公司)已经在香港有经营业务,但还沒有取得公司注册处发出的非香港公司注册证明书,是否可以先申请商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