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新政公布后,大学生反响热烈。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钟民在颁证仪式上介绍说,每天市局和各分局注册大厅都能接到200至300名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咨询电话,铃声此起彼伏,电话几乎被打爆了。
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钟民昨天重申,“零首付”企业在成立时暂不缴纳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分期缴纳。新政享受面为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上海和外省市普通高校(全日制)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生。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收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费。
零首付”创业三误读、两提醒
由于没有掌握开业的专业知识,不了解相关政策,很多打算创业的大学生往往会误解或曲解“零首付”的实际含义,在注册“零首付”时和注册后会犯常识性错误,或出现不该有的失误。
昨天,记者专门邀请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成员、百万圆桌咨询公司董事长曹天风就此解读注册“零首付”相关政策,为已经或打算创业的大学生们提供创业参考建议。
“零首付”三误读
1、“零首付”≠零财务:“零首付”因为开业时不用注入注册资本,很多“零首付”公司的大学生往往会忽略开业初期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这样做最终会导致公司财务混乱,直接影响到公司业务的开展。要知道“零首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注入规定的注册资本,否则,将被注销或停业。因此,注册“零首付”的公司必须非常重视起步阶段的财务工作。
2、“零首付”≠零股东:对于注册“零首付”的企业,很多打算创业的大学生往往忽视注册公司的股权关系,即随意确定注册公司股权比例。虽然注册时是“零首付”,但注册的资本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里注入,股权的多少还决定了分配和债权债务所需承担责任的大小。因此,忽视股权关系,最终容易发生股东之间的矛盾纠纷,也很可能丧失自己应有的权益。
3、“零首付”≠注册50万元资本:因为开业时不用注入注册资本,很多创业的大学生往往雄心勃勃,心气很高,按最高的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其实,注册“零首付”企业的竞争优势不在于注册资本的大小,而在于企业的产品和核心竞争力,况且注册资本越大,承担的责任就越大,因此,刚开始创业的大学生切莫贪大求全,盲目注册资本金过高的企业。
开业后两提醒
1、开业后考虑团队创业:大学生虽有一技之长,但阅历较浅,综合能力不够,因此,创业的前期尤其应该注重发挥各自优势,扬长避短,团队创业就可以扬己之长避己之短。国内外许多知名企业初创时期,也是通过团队创业,走上今天的康庄大道。
2、及时询问开业专家:目前,政府部门为大学生创业已经建立了门类齐全、规模庞大的专家服务团,比如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成员,这些服务团成员都有丰富经验,经过精心挑选,免费为创业者服务。选择开业专家咨询,可少走弯路、少付代价,还可吸取自己需要的养分。
如何注册公司
一、内资企业共有哪些企业类型?
内资企业的类型有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类型。
二、公司有哪些类型?
公司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因其投资者的不同,还有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特殊类型。
三、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四、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五、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七、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十、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13、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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