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有錯誤的理解,認為註冊成立離岸公司(或稱海外公司)再開一個離岸銀行戶口就能達到避稅的目的,這真的是自欺欺人。試想想,如果這是合法避稅的途徑,那麽世上還有那個國家的稅務局能有稅收。
要判斷公司收入要在那裏交稅: 先要弄清楚兩個觀念:(1) 公司註冊所在地或國家;(2) 公司營運所在地或國家。 在某個國家註冊公司,當然受到當地的公司法及稅法規管及約束。 現今大致上可把全球所有國家對利潤的來源征稅分為兩大類(1)地域性和(2)全球性(世界性)征稅。前者如香港;後者如美國、加拿大、中國等大部份的國家。
例如: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利得稅(或稱所得稅),而源自其它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相反,如美、加、中等國家註冊的公司,除了當地收入來源須征收利得稅外,公司從海外賺取的利潤,都予以征稅。
所以對於全球性征稅的國家,公司營運所在地的概念並不重要,無論那個國家那裏運作,盈利所得也要交利得稅/所得稅。相反,對於采用地域性征稅的國家,如果營運所在地不在註冊地的國家,很大程度上,收入來源不屬於公司註冊地的國家而不用在註冊地所在的國家納稅。但這樣,並不代表不須要在營運所在地的國家納稅,以中國為例,這些在海外註冊登記的公司,如其運作地在中國,這樣在中國這些公司是屬於非居民企業,國稅發[2010]19號<<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於2010年2月20日起已生效,要求非居民企業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並應按照其實際履行的功能與承擔的風險相匹配的原則,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現今一般的現象是很多客受到不良的註冊代理誤導,註冊離岸公司(如香港公司)能合法不用交稅,他們多數采用在香港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收入,收入來源不屬香港,但在營運所在地(如中國)又不去申報,這其實是逃稅,刑事罪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