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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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  
如何在英國註冊公司? 更新时间:2010-09-25 19:54:28 浏览253
 

1985年公司法》對在英國註冊公司做出了規定。雖然商業團體的名稱確定要根據一定的規則,但在英國註冊公司無需得到許可。從事金融、國防和石油勘探等受監管行業的公司,須在開業前獲得許可證或政府批准。

所有在英國註冊公司必須在當地“公司註冊處”註冊,並每年呈交會計報表和年度報告。海外公司在英國設立分支機搆代表處也必須註冊和提交年度會計報表。

英國公司法律規定了四種類型的公司

1)英國私營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英國公司成員的責任由其所持有的股份數量確定;

2)英國私營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英國公司成員的責任由其承諾對公司資產的貢獻數量所確定;

3)英國私營無限責任公司:英國公司成員的責任沒有限制;

4)上市公司:公司的股票向公眾發售。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向公眾發售股票。

 對於大多數商家來說,最常見的類型是英國私營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分為兩種形式,即英國私營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許多海外公司會選擇私營有限公司的形式。海外公司在英國成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完全控股的子公司(海外母公司擁有該公司100%股份),或者合資公司(股份由不同參與者共同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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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的稅務管理機構 更新时间:2010-09-25 19:53:48 浏览367
 

英國政府管理稅務有兩個機構:國內稅收局(Inland Revenue)和海關和消費稅局(Customs and Excise)。公眾要求稅務要容易瞭解並有助於納稅人完成繳稅義務。政府還提供幫助瞭解稅務的免費讀物,以及免費諮詢熱線電話和機構。

  英國政府對拖延繳稅通常有一些自動處罰。儘管對不遵守稅法的行為規定有相當嚴重的處罰,但通常實施起來又較寬鬆。如果不守稅法是由於不知情或錯誤地理解了稅法,通常會完全或大部分取消懲罰。海關部門對有問題的在英國註冊公司尤其如此。對稅務管理部門的決定有異議,則上交法庭解決。

  在英國註冊公司後,精細規劃如何繳英國公司稅在英國是合法的;英國公司稅法少有可供鑽營之漏洞,也無法製造複雜的規避系統。一句話,在英國註冊公司後,合法經營的企業不必害怕英國稅務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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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銷售記錄 更新时间:2010-09-24 10:11:29 浏览296
 

香港公司成立後,業務運作中對公司的銷售收入如何記錄?很多人很迷茫,因為香港稅務局並沒有印製統一的發票或財政管理部門印製統一的收據,由企業購買並嚴格按要求使用;

記錄香港公司收入的方法有很多,其中包括:

1)  收銀機紙帶;利用收銀機內置的紙帶記錄所有的款項往來;

2)  收據:用來記錄香港公司收取的所有款項。最好是那種預先印製順序編號、並附有副本的收據。

3)  銷貨發票:香港公司就供應的貨物或服務向顧客發出印有順序編號的發票。常用的發票是商業發票;起最少應包括的內容如下:

3-1香港公司發票號碼;

3-2香港公司發出日期;

3-3香港公司客戶名稱及位址;

3-4香港公司的業務名稱和地址;

3-5香港公司業務交易日期;

3-6香港公司業務摘要,包括數量和價錢;

3-7香港公司香港公司交易總額;

4)  香港公司其他記錄現金銷售的方法:

4-1)現金銷貨交易記錄 --- 它可以是一本練習簿、記事薄或其他用以記錄所有銷售(包括所收取的支票)的簿冊,記錄業務交易日期及每日的收入總額;

5)  提貨做私人用途:如香港公司的貨物由公司人員提去私人用,應該做增加銷售收入或扣減購貨成本;但扣減做私人用的存貨的價值必須是公道合理的。

退貨:已出售的貨物因數量不符、瑕疵、損壞或發票不對給退回,必須記錄下來,同時發一份減少銷售額的通知單,作為修改香港公司銷售記錄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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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資環境如何? 更新时间:2010-09-24 10:05:25 浏览308
 

香港自開埠以來,就一直沿用自由港的政策,是全球“小政府大市場”服務型政府的典範,香港的營商、投資環境高度自由,是全球最開放的外向型經濟體系之一。主要體現在以下4方面:

1、香港是高度法治地區。香港的法律制度健全、公開,司法完全獨立,確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區政府廉潔公正高效,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聲譽。

2、沒有貿易和投資壁壘。香港一貫奉行市場主導的自由經濟政策,對在香港註冊公司等外來投資、資金流動調配,以及企業的國籍或擁有權均無限制,在香港註冊公司不設貿易和投資壁壘,鼓勵公平競爭。

3、稅制簡單,稅率低。在香港註冊公司實行簡單低稅制,香港公司稅制相對簡單,在徵稅方面採用地域來源稅制,只對源於香港的利潤或收入徵稅,徵稅物件並無居港人士與非居港人士之分。香港公司主要稅種有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博彩稅、物業及股票買賣印花稅、以及對若干指定商品如煙、酒、碳氫油等徵收的稅款。政府其他收入來源還有政府服務各項收費、差餉、土地基金、物業及投資回報、來自土地交易的收入等。沒有增值稅、銷售稅、資本利得稅和利息稅。企業利得稅稅率為16.5%,薪俸稅和物業稅稅率為16%。香港實行零關稅,對絕大部分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

 4、在香港註冊公司市場准入限制少。在所有香港現行法律允許經營的商業活動中,理論上,沒有一個行業是完全禁止私人和外來投資者參與的。賭博業是受政府管制最嚴格的行業。香港政府並無統一立法規定各合法行業的准入條件。電訊、廣播、交通、能源、酒製品銷售、餐廳、醫藥和金融等行業,除商業登記外,還需向有關部門申請牌照,如設立銀行要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請銀行牌照。除銀行和保險等少數行業外,一般而言,政府並沒有硬性規定這些要申領牌照行業的准入條件,尤其對註冊香港公司的註冊資本沒有明文限制。外來投資者可以通過香港投資推廣署得到多方面的免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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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嗅敏”竟成註冊商標 律師稱如此侵犯姓名權 更新时间:2010-07-30 09:36:10 浏览365
 

    著名小品演員高秀敏生前曾帶給人們無數歡笑,如今卻有人註冊了一個跟其名字諧音的商標——高嗅敏。“看到後,總覺得心裏很不舒服! ”昨日,讀者高先生來電稱,天津一位做醫藥商品代理的張先生把高秀敏的名字註冊了醫藥類商標,商標上面只是把“秀”字改成了“嗅”。
  記者電話聯系了張先生,他承認確有此事,他已辦理申請“高嗅敏”為註冊商標的手續,取得商標註冊申請書和工商行政管理商標註冊收費收據。

  對於此事,何慶魁稱並不知情,“這個事我得回去咨詢一下律師再說。 ”

  遼寧省盛京律師事務所宮振華律師表示,張先生以高秀敏的名字諧音註冊商標,必須經過高秀敏直系家屬同意。如果他未取得高秀敏直系家屬同意,私自註冊高秀敏姓名諧音的商標,並利用高秀敏的名人效應取得收益,這種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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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被擅用註冊公司 獲賠1萬精神損失費 更新时间:2010-07-30 09:37:38 浏览339
 

    在趙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朋友黃某擅自持其身份證登記了公司,並將趙某列為股東。後因該新公司與趙某所在公司有業務聯系,公司以趙某“違反商業道德”為由將其辭退,趙某遂訴至法院,訴請黃某賠償精神損失。南開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一審判令黃某停止在公司註冊中使用趙某姓名,並向趙某賠禮道歉,同時賠償趙某精神損失費1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擅自持趙某有效證件註冊公司並冒簽趙某姓名的行為,構成對趙某姓名權的侵犯。趙某要求黃某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法院予以支持。

  黃某冒用趙某姓名註冊公司,客觀上造成趙某的職業操守受到質疑,在趙某工作環境中給其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可以認定,趙某的名譽受到損害的結果與黃某冒用其名義註冊公司的行為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是黃某的過錯導致該結果的發生,故黃某應對趙某進行賠償,該賠償額法院酌定為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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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走了,卻不帶走註冊地址 更新时间:2010-07-30 09:38:25 浏览279
 

“公司搬走了,落戶在我家的公司地址現在還不變。”合肥市高新區園景天下楓丹山莊1號樓303室業主孫先生說,他通過租賃公司把自己的房子租給了一位沈先生,幾個月後沈先生用他家的地址註冊了一個公司。2008年,沈先生公司從他家搬走了,但是註冊公司的地址直到現在都沒有變更,這可急壞了房東孫先生,“一旦他的公司出現什麽問題,會不會牽連到我呢?”
  房東:

  2005年,孫先生通過房屋租賃公司,把自己在高新區園景天下楓丹山莊的一套住房租給了一位沈先生。幾個月後,沈先生跟孫先生說,想要用他家的房子地址註冊一家公司。“當時我同意了,就讓一個朋友和沈先生一起去工商局註冊安徽七彩園林景觀有限公司。”孫先生說,他當時還提供了房產證的原件、復印件還有他自己作為房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008年的一天,園景天下小區的保安突然打電話給孫先生,說有人從他們家往外搬東西。孫先生吃了一驚,立馬趕了過去。剛到房子樓下就看到沈先生正在招呼工人把公司的辦公用品往外搬,孫先生一問才知道,沈先生要把公司搬走。孫先生說,雖然那時候雙方的合約已經到期了,對方沒有主動說要續約,但是他也沒想到沈先生沒打招呼就突然要搬走。

  安徽七彩園林景觀有限公司搬走後,孫先生就和沈先生商量把3年前註冊的公司地址改變。但是一直到現在,沈先生還沒有把公司的地址更改。“我擔心如果他們公司運營出現問題,我會不會受到牽連?”孫先生說。

  沈先生公司搬走以後,也有租戶想要租用孫先生的房子,用房子地址註冊新公司。但是根據政府有關註冊公司方面的政策,由於沈先生的公司地址還沒有變更,孫先生的房子現在註冊的依然是“七彩園林”。這就導致新的經營性公司就沒法註冊,為此沈先生的房子一直租不出去。

  工商局:地址不變年檢通不過

  合肥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公司已經搬遷,應當立即變更公司地址。否則公司在新地址經營很可能被當地工商部門認定為無證經營,這對經營者是很不利的。另外,工商局每年的3月至6月都有年檢,若地址不變更,年檢也很難通過。

  同時,該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相關規定,如果一套房子已經被註冊經營,其他經營性公司就不能再用此房註冊公司,即此房不能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不過工作人員也表示,沈先生公司運營如果出現問題不會連累到房東孫先生。

  租戶:不改地址是怕麻煩

  記者就此事聯系了房子租戶沈先生。沈先生說,當時房租一直上漲,正好合約也到期了,自己就沒有再續租下去。據沈先生介紹,他已經在合肥市湖公館買了一套兩層的房子,公司也已經搬了過去。但是湖公館在蜀山區,公司要從高新區遷到蜀山區手續很麻煩,所以這事就一直擱著沒辦。

  沈先生說,自己一直在外地出差,公司的職員也多在江浙一帶辦公,一直沒有時間給公司改地址。不過,今年過完年,他準備在園景天下再租一套房子,或者買套二手房,到時候就會把公司地址更改過來。至於每年工商部門的年檢,沈先生說,公司每年都會按規定進行年檢,沒有出過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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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辦公司的法律風險及防範對策 更新时间:2010-07-30 09:40:11 浏览350
 

投資的風險包括了收益風險、社會環境風險等等,法律風險也是其中常見的風險之一,本文從法律的角度列舉了常見的法律風險,結合律師辦案經驗向廣大投資人闡述防範對策,相信會對廣大投資人提高防範意識和能力有所幫助。

一、合作主體審查不嚴,導致投資款被騙。

投資辦公司一般要和別人共同投資,股東之間是一種合作關系。股東之間的合作基於資產關系和信任關系即資合與人合。合作者的狀況對於投資有重大風險關系。有些不謀正路的人,謊稱自己掌握了某種專有技術或者有重要客戶資源等等,哄騙投資人與他共同投資,往往在新公司中這些騙子不用出錢就占有了股份並且控制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他們不是一門心思開發市場,而是處心積慮把投資款轉為己有。最終公司垮臺,投資人血本無歸,卻養肥了一群騙子。

防範這種風險的主要對策是在辦公司前對合作者的資信狀況進行詳細的了解,切實查明其所掌握的資源和辦公司的真實意圖,查清楚這些人掌握的專利技術有沒有專利證書,專利權人是否是其本人,如果是非專利技術,是否為其獨立掌握,合作對象辦公司的真實意圖是守法經營還是謀取不當利益。

二、各投資主體經營管理理念不一致,導致糾紛發生。

各投資人經營理念不一致,導致股東糾紛是投資辦公司最常見的一種現象。因為某一項業務有利可圖,幾個投資人倉促組合設立公司,但展開經營後,各投資方對經營方向、管理原則會發生顯著差別,彼此很難說服,於是產生對抗。有的投資人是法盲,以為可以從公司收回投資,一走了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當然投資人可以向其他股東或外部投資人轉讓股份,但是,如果無人收購,投資人便陷入困境。

為避免此種尷尬局面發生,投資人切忌草率投資,在投資前,一定要認真考察其他投資人的經營理念,在確保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設立公司。

三、“撿便宜”思想使自己成了待屠的羔羊。

有一些投資人對於經營管理公司不感興趣,只想作股東拿紅利。他們把公司當成了銀行,把自己的投資當成了高回報儲蓄存款,平時對公司不過問,年底等著分紅。這是一種典型的“撿便宜”思想,其實世上很少有這樣的好事。這種思想往往導致實際控制公司的人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坑害投資人的利益。公司明明盈利了,他們卻說虧損了;公司明明盈利很多,他們卻說盈利很少。投資人對公司的情況一無所知,就像待屠的羔羊任人擺布。

防範前述風險的主要對策是:要摒棄“撿便宜”思想,投資辦公司是一件很辛苦費神的事情,投資人必須保證一定程度的對公司的關註和掌控,例如應定期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甚至派有專人在公司職守,持續向自己傳遞公司信息。

四、虛報註冊資本導致承擔法律責任

有些投資人為了使自己的公司顯得有實力,往往喜歡把公司的註冊資本搞得很大,但是自己又沒有那麽多資金,於是借別人的錢註冊公司,公司成立後再把錢還給別人,自己覺得還很聰明,但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構成虛報註冊本,如果數額較少,僅須承擔行政責任;如果數額較大,就會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防範前述風險的主要對策是:要如實申報註冊資本,即使發生了借錢註冊公司的情形,也不要從公司直接劃款還債,而應通過其他途徑還債,例如以和無往來的方式等等。

五、公司治理結構不科學,削弱股東權力,導致內部人控制,侵害股東權益。

有些投資人不參與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主觀上希望對公司有所掌控,但是卻不知道保護自己的權利,事實上對公司仍處於失控狀態。例如公司的治理結構包括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在這些機構中公司股東享有很多權利,如果安排得當,既可保護自己的權利,又可對他人形成有效制約。但是在實踐中,反映公司治理結構狀況的公司章程不能突出對股東權利的保護,對經營管理人員制約不足,導致內部人控制,管理人員為所欲為,股東權利受到侵害。

防範前述風險的主要對策是:在設立公司前,一定要認真制定公司章程,科學設定公司治理結構,充分保障投資人權利。

六、對公司法規不明,股東侵犯企業法人財產權,導致承擔法律責任。

投資人向公司出資後,該出資便轉變為企業法人財產權,這部分財產與投資人獨立存在,投資人只有通過法定途徑才能對公司法人財產進行支配而不能擅自處置公司財產。在實踐中,有很多投資人存在思想誤區,認為公司是自己投資設立的,公司是自己的,因此自己可以象支配自己的其他財產一樣隨意支配自己的財產。在這種錯誤思想指導下,投資人最容易出現的違法行為是抽逃出資。

抽逃出資是指公司股東直接將對公司的出資抽回的行為,這種行為直接侵害了公司法人財產權的獨立性、完整性,為《公司法》第34條明確禁止,違反此條規定,《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9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前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嚴禁投資人抽逃出資,違反者要承擔比較嚴厲的法律責任。防範此類法律風險的對策是:投資人要學習有關法律規定或咨詢律師,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財產。

七、投資人擔任公司經營管理人員,侵犯公司法人財產權,導致觸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

投資人擔任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現象十分普遍,很多投資人認為公司是自己投資設立的,自己又是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因此可以任意處置公司財產,這種思想也是錯誤,由其引起的行為是違法的,具體表現為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這些行為都是侵犯公司法人財產的違法行為。

《公司法》第214條對職務侵占、挪用資金作出了規定:“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董事、經理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的,責令退還公司的資金,由公司給予處分,將其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是現實生活中最容易導致投資人犯罪的兩類犯罪行為。《刑法》第271條第一款規定了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272條第一款規定了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職務侵占和挪用資金是日常生活中最大量出現的違法行為,法律對其責任追究十分嚴厲,很多投資人因此招致牢獄之災,因此投資人在公司的日常經營中必須懂法守法才能避免此類風險。  八、對行業法規不明,非法經營

很多投資人見利忘法投資於國家禁止或限制的行業,為從事此類業務,倉促成立公司,公司運行一段時間後,被有關部門發現從而被取締,此時投資人的投資不僅不會帶來收益而且就連原始投資也很難收回。為防範此類風險,必須在投資設立公司前認真做好行業法律、政策調研,避免倉促上馬,更不可以心存僥幸,明知故犯。

投資人投資辦公司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很強的行為,蘊含了大量的法律風險,必須懂法、守法,才能達到投資收益的目的。如果投資人本身缺乏此方面的知識,就應該聘請法律、財務等專業人士提供專業咨詢,這是防範法律風險最好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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