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香港公司稅務條例規定,成立香港公司後,香港公司的所有業務記錄必須妥善保管哈,以便確定香港公司的應評說利潤;香港公司的所有記錄須由香港公司業務交易日期起計保留7年。香港公司的所有業務記錄沒有保存足夠的記錄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100,000.00元;
此外,保存在香港註冊公司的所有業務記錄;
1) 準確的業務記錄有助香港註冊公司擬定財務計畫及作出決策,使香港公司管理者對業務控制得更好;
2) 説明香港註冊公司營造更專業的形象,方便香港公司與銀行交易;
3) 適當的記錄有助香港註冊公司提交準確的利得稅表;
4) 在香港稅務局審核在香港註冊公司的業務時,如所有業務資料記錄保存妥善,在這方面要付出的費用可以減輕;
5) 在香港註冊公司,依例確實申報方面的費用較少;
6) 可以及早發現香港註冊公司在業務上的損失及失竊情形; 使香港註冊公司在業務的整體控制方面,有較大的能力;.... |